不动产权证书丢了怎么办?
没了证书是不是就不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了?
本期小课堂为您解答。
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证书遗失、灭失后并不代表着权利的灭失,不动产登记簿仍然是物权变动的唯一记载凭证。
二、不动产证上有多个共有人,能否一个人来申请?
不能。申请人应为遗失证书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不动产的补证、换证,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
三、补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补证需要提供:(一)不动产补(换)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遗失声明。
四、不动产已抵押或被查封,能否申请补证?
可以。不动产被查封、抵押,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设有居住权、抵押权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
五、补证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根据此规定,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六、补证是否需要费用?
补证收取工本费,1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