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贷款是当下最普遍的融资方式之一,抵押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中的高频事项,关系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的知识!
本期小课堂为您解答
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权利人抵押不动产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如银行)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债务及抵押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
二、嘉兴市如何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答:目前,各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已实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权利人可在银行或公积金办理贷款业务时,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哪些不动产禁止抵押?
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企业是否可以将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给两家银行?
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五、已经设有抵押权的不动产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答:《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抵押双方申请先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移登记除外。
《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的约定办理。
温馨提示
嘉兴市已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提前还清银行贷款,买卖双方只要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并向新旧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就可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三合一组合业务。
来源: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