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首次购房者对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不是很了解。
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下在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期小课堂为您解答
一、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建设并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手续,将一手房以及办理一手房登记所需资料交付给买受人后。
二、在嘉兴如何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
答:在嘉兴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可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办理方式: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均可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
线上办理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不动产智治”,在“我要办”模块中点击“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即可申请办理一手房交易纳税登记业务。
三、办理一手房登记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一手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公民法定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注:不动产权属证书通常为电子证书;税费缴纳凭证可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若办理预告登记的,需要另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四、房屋交付前,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商品房预售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可按照约定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过在建建筑物抵押的,仍可进行预售,当事人签订网签合同时,可询问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签订合同后,办理登记前,也可持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及买卖合同、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利害关系凭证,查询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
特别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