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规划》提炼“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太湖地区最早的考古学文化命名地”“江南水文化系统景观精华区”“小桥流水百业兴旺的美好生活典范”“名人荟萃的历史人文圣地”等五大历史文化价值,形成“一核·一网·三带·五区·多片”的市域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和“一环九水·子罗双城·湖城相依”的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建立市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历史文化遗存五个保护层次,构建全域全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嘉兴市于2011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我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全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一是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等23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着力夯实保护基础。二是保护名录不断丰富,全市已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29处,传统村落84个,历史地段3处,历史建筑633处,基本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三是保护利用不断深化,大力推进禾城文化复兴行动,初步形成“处处现历史、步步有文化”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历史遗产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一是持续完善保护传承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的力度。二是持续推进保护规划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保”的力度。三是持续深化保护活化利用,进一步激发“活”的力度。
来源:嘉兴市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