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高新区2026年“迎新春”
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实施“城市西进、重心西移”战略部署,加速建设实现产、城、绿高度融合的空港秀水创新绿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2026年1月15日前已认购或已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为:所购房屋1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
购房人属于家庭购买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就业并在属地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纳税企业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再额外享受2万元补贴。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定金合同原件、定金付款凭证(刷卡小票或转账截图)。
购房人属于家庭购买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申请人家庭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无住房证明(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属于在高新区就业并在属地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申请人在嘉兴秀洲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证明。属于在高新区纳税企业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二)受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起,申请人前往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申请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以房产开发商收到的购房定金(非现金,要有电子交易记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获得购房补贴名额的购房人自愿放弃领取购房补贴凭证的(包括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等情形),该购房补贴名额将按定金交付时间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申请地址
申请人前往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申请审核,核定无误后由规划建设一局发放相应纸质购房补贴凭证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号楼2013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2289989。
三、补贴兑付
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凭购房补贴凭证等材料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申请兑付购房补贴。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由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财政局负责统筹兑付。
该《实施方案》由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负责解释。咨询(办理)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号楼2013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22899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政策解读
关于《嘉兴高新区2026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Q本次购房补贴活动实施背景是什么?
当前,嘉兴高新区城市建设不断提升,经济社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快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进嘉兴高新区“城市西进、重心西移”规划落地,加速建设实现产、城、绿高度融合的空港秀水创新绿谷,特开展本次购房补贴活动。
Q哪些人可以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范围内,前25名新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前25名新购买14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补贴对象必须是活动开展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认购时间为准,即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认购款或首付款。2026年1月15日前已认购或已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
Q购房补贴标准如何?
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为:所购房屋1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
购房人属于家庭购买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就业并在属地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纳税企业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再额外享受2万元补贴。
Q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符合上述购房情况的即可申请。
本次活动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采用先交再补的方案,而是通过发放纸质购房补贴凭证用来支付首付款,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向政府代领补贴。购房补贴凭证发放按照购房定金交付时间,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购房补贴凭证使用人信息须与网签合同购房人信息保持一致。每套房源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补贴凭证,购房补贴凭证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逾期将作废。因购房人自身原因造成所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能及时办理,导致购房补贴申领和兑现材料提交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因而无法申领和兑现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Q如何兑付购房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凭购房补贴凭证等材料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申请兑付购房补贴。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由嘉兴高新区规划建设一局、财政局负责统筹兑付。
Q享受购房补贴后如果退房,如何处理?
购房人确需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应补贴,退房前需将购房补贴金额退回至指定账户,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撤销的材料之一。
Q本次购房补贴与其他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叠”的,如何处理?
本次购房补贴可以与其他购房补贴、房票叠加使用。
Q重新签订认购合同或者撤销网签备案合同是否可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不可以。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在2026年1月15日前已完成认购、网签备案的,通过合同撤销重新认购、网签备案等形式更改合同签订时间至活动实施期间的,无法享受购房补贴。如经核实发现购房人存在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将取消购房补贴申领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如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
该《实施方案》由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负责解释。咨询(办理)地址: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号楼2013办公室,咨询电话:0573-822899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来源:嘉兴国家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