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建部关于做好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四届管委会共有委员28名,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嘉兴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2024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市中心内设综合处、稽核财务处、归集信贷处、信息科技处、直属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全市设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五个分中心。2025年末全市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参公人员92人,岗位合同工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159家,净增单位578家;新开户人数12.34万人,净增人数0.95万人;实缴单位35042家,实缴人数101.58万人,缴存额177.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8%、0.95%、-0.82%。各地实缴人数分别为:市本级37.63万人,嘉善12.29万人,平湖13.51万人,海盐9.86万人,海宁14.35万人,桐乡13.95万人。2025年末,缴存总额17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35%;缴存余额476.85亿元,同比增长8.9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5年,53.9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8.51亿元,同比增长2.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88%,比上年增加2.6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267.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单人50万元,双人及以上100万元(首套首次贷款的本市缴存人执行单人最高65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130万元。对人才群体、二孩及以上家庭实行上浮政策,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万笔65.7亿元,位列全省第三,同比分别下降31.94%、18.82%。其中,市中心0.47万笔34.36亿元,嘉善分中心0.11万笔6.01亿元,平湖分中心0.15万笔8.03亿元,海盐分中心0.07万笔3.58亿元,海宁分中心0.12万笔6.92亿元,桐乡分中心0.1万笔6.8亿元。发放“商转公”贷款0.39万笔23.34亿元,分别占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总量的38.53%、35.52%。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85亿元(不含提前赎回“公转商”贷款12.64亿元)。其中,市中心22.75亿元,嘉善分中心5.14亿元,平湖分中心7.22亿元,海盐分中心5.31亿元,海宁分中心7.7亿元,桐乡分中心6.7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9万笔914.74亿元,贷款余额431.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76%、7.74%、5.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3%,位列全省第一,比上年末减少2.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212笔6.73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9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0.21亿元。
3.“公转商”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贷款,当年贴息额(往年未结清“公转商”贷款)0.03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贷款10659笔39.95亿元,累计贴息0.5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作国债投资,期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45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5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3.57亿元,同比下降0.45%。其中,市中心5.4亿元,嘉善分中心1.28亿元,平湖分中心1.85亿元,海盐分中心1.43亿元,海宁分中心1.85亿元,桐乡分中心1.76亿元;存款利息1.0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2.44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1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7.58亿元,同比增长5.26%。其中,市中心2.94亿元,嘉善分中心0.76亿元,平湖分中心1.02亿元,海盐分中心0.84亿元,海宁分中心1.05亿元,桐乡分中心0.97亿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98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1亿元,其他0.09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实现增值收益5.98亿元,因贷款利率下调,同比下降6.85%。其中,市中心2.46亿元,嘉善分中心0.52亿元,平湖分中心0.82亿元,海盐分中心0.59亿元,海宁分中心0.8亿元,桐乡分中心0.79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5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4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亿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3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0.88亿元;各分中心上缴至当地财政部门,嘉善分中心上缴0.2亿元,平湖分中心上缴0.28亿元,海盐分中心上缴0.23亿元,海宁分中心上缴0.3亿元,桐乡分中心上缴0.27亿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5亿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41亿元,嘉善分中心提取1.5亿元,平湖分中心提取2.53亿元,海盐分中心提取2.17亿元,海宁分中心提取2.35亿元,桐乡分中心提取2.49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909.9万元,同比增长20.43%。其中,人员经费3475.55万元,公用经费467.03万元,专项经费967.3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48.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11.66万元、183.92万元、352.65万元;嘉善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6.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0.88万元、54.81万元、151.23万元;平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9.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9.52万元、80.18万元、119.98万元;海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0.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3.94万元、38.8万元、87.75万元;海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0.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8.58万元、54.78万元、137.38万元;桐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3.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0.97万元、54.54万元、118.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547.89万元,不良率0.359‰。其中,市中心0.483‰,嘉善分中心0.089‰,平湖分中心0.295‰,海盐分中心0.102‰,海宁分中心0.379‰,桐乡分中心0.3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5亿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7.59%,非企业单位占20.82%,灵活就业人员占1.5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4.92%,非企业单位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1.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4%,租赁住房占18.01%,加装电梯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提取占0.01%,其他占7.31%。支持缴存人租购房提取占比达到82.91%,租房提取同比增长24.05%,积极助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14.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26%,比上年末增加1.1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1.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7.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6.4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2.0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4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78%,30岁-40岁(含)占49.76%,40岁-50岁(含)占13.22%,50岁以上占2.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1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4.8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住房贡献率为101.77%(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减少7.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及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管委会成员调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四届七次管委会会议共调整委员8人。
2.受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5年,新增委托贷款银行分支机构3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负责办理平湖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负责办理海盐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负责办理海宁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二)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2025年度全市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399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160元(单位和个人各408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2.政策调整。一是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实现“一次采集、一网申报、联动审批”,全年办理业务475笔、金额3.65亿元,办理量居全省前列。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限制,实现全国提取通办,全年办理业务2592笔、金额700.32万元,显著提升缴存人办事便捷度与满意度。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延伸至二手房,有效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全年办理业务826笔、金额1.45亿元,户均减负约17.58万元。深化“带押过户”服务,积极试行跨行业务,累计办理业务735笔、金额4.45亿元,办理量居全省第一,其中跨行“带押过户”36笔、金额1841.3万元。推进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建设,牵头领办省建设厅《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联合处置方案》,相关方案经三省一市公积金会议审议通过并纳入《2025 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二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大对重点群体政策支持力度,对购买绿色建筑、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50%。支持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切实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累计办理业务1084笔、金额5892.52万元。降低提前部分还贷门槛,将最低还款额下调至1万元,调整后共办理业务5066笔,同比增长164.82%。优化还贷方式,实现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灵活转换、动态调整。将本市户籍缴存人账户封存提取时限由满2年压缩至满半年,惠及4690人,提取金额1.65亿元。三是拓宽公积金业务场景。优化外籍人才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围绕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有序支持住宅品质提升,全年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提取27.14万元;支持桐乡分中心试点开展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进一步丰富购房融资渠道。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或月缴存额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有效减轻租房负担。今年以来,全市租房提取金额达24.95亿元,同比增长24.05%,占提取总额18.01%。
3.利率执行。2025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2025年5月8日起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招标等流程,进入开发实施阶段。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整改,问题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数据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推动人工智能驱动业务发展,上线智能客服机器人,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在线应答,全年受理咨询超20万次,有效分流人工服务压力。深化大数据应用,拓展“免申即享”服务场景,覆盖退休提取、封存提取、提前还贷、贷款结清等8类业务,累计服务3.95万人次、涉及资金5.89亿元,推动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型升级。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和风险评估,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持续推进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建设,深化落实省建设厅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六个一”行动。一是开展网点规范化建设。深化服务网点标准化改造,完善人员评价与窗口考评机制,以示范引领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实现公积金窗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受托银行在县(市)新设网点,进一步织密“就近办、便捷办”服务网络。二是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 “嘉小金” IP,做强官方公众号宣传阵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形象;建立咨询投诉全周期管理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深化“五进”“五办”服务体系,设立特色服务岗位,窗口服务获得群众广泛认可。三是推动服务载体创新发展。成功举办业务技能竞赛,在长三角赛事中荣获集体一等奖;高效办结政协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中心王静获得“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郭琛获评2024年度建设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先进个人,谭金明获得2025年度浙江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获得2025年度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劳动和技能竞赛集体一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5年,全市收到少缴、未缴公积金类咨询投诉2742件,其中咨询1051件,立案667件,开展调解1028件,调解撤诉率48.35%,全年支持职工补缴金额403.38万元。投诉事项基本按时办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无一败诉,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与社会效果同步增强。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5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