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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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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大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及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缴存地或户籍地。

二、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可贷额度。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好房子”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三、加大对多孩家庭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支持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之间进行转换;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款额调整为不低于1万元整。

五、优化外籍人员安居保障。支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持A或B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才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的公积金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 10月 9日起执行,2025年10月9日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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